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體育組長|
一、依據「臺北市天母棒球場民間自提營運移轉OT案」契約辦理。
二、天母棒球場本(112)年度尚餘17天公益使用天數, 使用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。本局將於111年11月17日至12月1日開放受理申請,如有使用需求,請將相關申請資料(各一式2份)郵寄至本局運動產業科(請以掛號寄送至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,信封正面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天母棒球場112年公益使用天數),逾期恕不受理,另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網站之最新消息(網址:https://sports.gov.taipei/),歡迎參考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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