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總務處-總務主任|
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各校取得104年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證 明書之人員,依「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提升暨教育訓練 推動計畫『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』展延申請流程」,辦理 第2次展延證明書事宜。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42701694A號函 辦理。
二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,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 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 屬學校落實辦理,合先敘明。
三、教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,協助 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課程所需師資,辦理「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」及「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」,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人才,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目標。
四、依據教育部旨揭計畫「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」申請流程: 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,期 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」,請貴校取得104年種子 師資證明書之人員,須依旨揭流程說明,辦理第2次展延證 明書事宜。
五、旨揭流程亦同步公告於教育部「學校安全衛生網」 (https://www.safelab.edu.tw/)之「安全衛生資源專 區」—「種子師資文件」。
六、若有相關問題,請逕洽本案聯絡人: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 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,電話:03-2654909。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1751-10-16|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5-29|
{{ $t('FEZ005') }} 4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