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輔導組長|
說明:
一、 研習對象: (一)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 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: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 平調查人員初階、進階、高階培
訓,調訓已經完成初階 研習之校長。
(二)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初階 培訓之人員(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 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)。
(三)以下人員已完成第(一)項初階研習,依報名順序錄取5 名。(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報名人員,請指派單一窗口人員受理報名,並將人員姓名
及身分證號碼EMAIL至 承辦人信箱,依收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名,請勿薦派曾 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 加) 1、本市、
新北市、基隆市之執業律師。 2、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 制人員(不含委託單位)。 3、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
委員會委員。
二、研習人數:40人。
三、研習日期:113年3月12日(二)、19日(二)、20日 (三)、22日(五)及4月11日(四),共5天。
四、報名期間: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(星期四)止,額滿則 提前截止報名。
五、研習地點: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(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號)。
六、研習時數:全程參與者核29小時研習時數,請假時數超過 研習總時數5分之1,不核予研習時數。
七、報名方式: (一)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(https://insc.tp.edu.tw)報名。
(二)線上報名後,請將調查人才庫初階研習證書或研習時數 證明於2月29日(四)前傳真或e-mail給承辦人作為資格 審查之依據(請再來電確認是否寄
達),未於期限前檢 附者恕不遴選參加本研習。
(三)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,遴選結果、課程資訊、課程 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,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 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(請保持開通並
有足夠空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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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1-1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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