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生教組長|
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
一、依據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」及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」。
二、凡本校在籍學生,均須依本規定辦理請假。
三、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而缺席者,一律以曠課計。
四、凡連續曠課3天以上者,依規定提報為中輟學生,會知輔導室列入高關懷輔導對象。(曠課指無法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。)
五、學生曠課時由導師通報生教組,第2日起學務處派員協同導師做家訪;第4日列為中輟,由學務處以限時掛號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校說明孩子就學事宜,並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及教育部中輟系統網路通報及相關單位。
六、請假種類及限制
(一)公假:凡由學校指派遣代表學校參加校內外各種活動或勤務因而未能上課(需經由各承辦處室證明)者,得列冊申請。
(二)事假:學生有關個人或家庭事項,由家長或監護人證明者得准請假。3日(含)以上無法到校上課者,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請假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請假。
(三)病假:因病或意外傷害需休養者,由家長或監護人證明者得准請假。3日 (含) 以上無法到校上課者,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14日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醫院診斷証明辦理請假。
(四)喪假:學生家屬過世,准予喪假。
(五) 生理假: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,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,且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,該假別無需出示證明。
(五)分娩假、流產假:持醫院證明文件辦理。
(六)法定傳染病:腸病毒(7日)、流感(5日)、水痘(7日)、或恐群聚感染經會議決議停課之傳染疾病等,均屬不可抗力假,不列入請假紀錄。
七、請假程序:
(一)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,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應:
1.以電話於當日上午8:00前向導師口頭請假
2.或撥打本校電話請假(電話:2939-1234分機620~624)
3.或是透過「酷課雲」網站或「酷課APP」登入後進行線上請假申請
以利各班導師登錄出缺席。
(二)事假需於請假日前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。
(三)請假超過3日(含)以上請假單由導師簽章後送至學務處,並須經校長核定。
八、請假流程:(事假、病假、喪假)
(一)2日(含)以下,家長或監護人以電話或聯絡簿向導師請假,或是透過「酷課雲」網站或「酷課APP」登入後進行線上請假申請,導師登錄學生出缺席。
(二)3日(含)以上,家長或監護人填寫長期請假單向導師請假,導師於請假單上簽章,並紀錄於學生出缺席紀錄中,送交生教組、及學務主任及校長。
(三)學生請假期間,如適逢期中或期末成績評量,須加會教學組、註冊組及教務主任,依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辦理。
九、請假單如附件。
十、本規定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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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6-2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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