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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111年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實施要點

{{ $t('FEZ001') }} JAYBW2343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體育組長|

 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7月21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 1110026672號函辦理。

二、申請資格:宏願獎除外,餘獎項需符合下列資格:

(一)實際指導學校運動選手訓練工作。

(二)凡服務於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之教師或運動教練,最近10年擔任教練工作達6年以上。

(三)品德優良、具訓練熱忱、精進專項相關知能、因材施教、與選手良性溝通、提供建設性建議,指導選手3年 內參加全國性賽事成績優異、指導選手畢業後升學持續接受訓練及參賽。

三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1年9月17日止。

四、申請方式為線上申請(逾期不受理),報名網址: https://twnsdpa.org.tw/apply-form/。

五、如有相關問題,請逕洽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,洪小姐(02-2321-9568)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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