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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特教組長|
【公告-注意事項修正】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科學創意營「靈光柵現-光影創意」注意事項修正(實施計畫第九項「注意事項」修正)
(一)因應線上課程需要,參加本科創營之學生,請自備電腦(包含鏡頭、麥克風)供上課使用;另需準備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,以便作品拍照及上傳。
(二)本營隊課程材料包將於111年8月2日(星期二)寄送至各校輔導室特教組,請錄取者於111年8月3日(星期三)~8月5日(星期五)至各校領取,領取前請先向各校輔導室特教組聯絡領取事宜。
(三)活動期間,請務必準時上線進行課程,並依時上傳作業至指定雲端資料夾,依時上傳者於活動結束後可自行保留材料包所有器材。凡遲到、早退或未事先完成請假手續,導致缺席時數總計超過2小時者,恕不頒發結業證書且需繳回材料包。
(四)本次營隊因課程需要,主辦單位於材料包外另附「行動顯微鏡一組(含pp盒包裝)及回郵信封」,此項目須於8月15日星期五前由參加學員自行寄回木柵國小,此為須歸還物品,請參加學員妥善使用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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