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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【宣導】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(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)購買權益

{{ $t('FEZ001') }} YFHJE2317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設備組長|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75255號函辦理。

二、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(略以),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(童)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,為導正交易秩序,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,於教育部研擬「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規劃期間,透過學校體系加強教育宣導。

三、承上,請各校協助宣導,家長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,應留意相關購買權益(如費用金額、給付方式、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、不包括之項目、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),另除約定項目外,業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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