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LACIA2342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特教組長|
一、依據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因應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至110年2月22日,調整本市資賦優異學生縮修業年限辦理期程:申請免修課程、部 分學科加速、全部學科同時加速及部分學科跳級者,請檢 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,於110年3月19日(星期五) 前函報本局憑辦。
三、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,請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, 於110年4月15日(星期四)或110年7月15日(星期四)前 函報本局;國小學生於本學年度欲配合學區分發作業升學 國民中學者,其送局申請期限為4月15日(星期四)。
四、前揭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請於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(http://trcgt.ck.tp.edu.tw/Pro/Center /ArticleBrowseX.aspx?sid=042)下載。
五、本案後續相關問題,請逕洽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許婷組長(電話:02-23327125轉15)。
六、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 施要點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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