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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【宣導轉知】遵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,營造友善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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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特教組長|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

發文字號:北市教特字第1093113731號

主旨:宣導轉知貴機關(校)應遵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,營造友善環境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年12月8日北市社障字第 1093195486號函辦理。

二、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下稱CRPD)之意旨包括「不歧 視」、「尊重差異」、「合理調整」、「充分有效參與及 融合社會」等;次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(下稱身權 法)意旨為保障身障者平等參與社會、政治、經濟、文化 等,更於同法第16條明訂:「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 益,應受尊重及保障,對其接受教育、應考、進用、就 業、居住、遷徙、醫療等權益,不得有歧視之對待。」違反者,依同法第86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先予敘明。

三、為落實CRPD及身權法規定,請貴機關(校)應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合理調整及協助措施,並營造友善及不歧視之環 境,以維其權益。

四、檢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1份供參考。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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