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YFHJE2317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資訊組長|
一、為完成行政院「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」各級機關應辦事項,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資通安全教育訓練,貴校所屬同仁可由以下方式完成該訓練:
(一)至臺北教師e學苑使用本市校園單一身分驗證服務帳號登入,搜尋「防毒資安基礎訓練」及「認識智慧型行動載具」,加入並完成受訓,即可完成3小時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時數。
(二)參加其他機關、學校舉辦之資通安全研習,並於修課完畢留存研習證明(如簽到表及證書等)。
二、檢送臺北教師e學苑操作指引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5') }} 166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