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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【就學】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 讀)申請作業一案

{{ $t('FEZ001') }} MTIDH1310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註冊組長|

 一、依據「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

讀)申請及審查原則」辦理。
二、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讀)申
請作業程序,請貴校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:
(一)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9年4月10日(星期五)前,填妥
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「註冊組」提出申
請。
(二)學校「特教組」應於109年4月23日(星期四)前,完成學
生資料蒐集,另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「四、申請作業
程序及應備資料」之(二)應備資料,協助檢視學生資
料是否完備,並進行初步評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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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5') }} 15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