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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【公告】107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讀)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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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特教組長|

       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因應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(以下簡稱學生)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申請延長修業年限,

特訂定本原則。


學生延長修業年限或重讀,應以不影響其他學生就學權益,並不增加學校班級數、教師數為原則。
學生申請延長休業年限或重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
因故請假達一學期或扣除寒暑假連續達二十週以上。

因生理、家庭或其他特殊狀況,經評估致不適合升讀高一年級或升學下一教育階段學習。

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每年四月十日前,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4/10(二)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

詳細資料請參考附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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