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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輔導組長|
【公告】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「轉介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」流程說明暨執行須知自即日起停止適用
轉知公文內容
說明:
查衛生福利部業於105年5月9日以衛部心字第1051760688號公告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」,
故配合中央法規之修正與發布,依前開規範辦理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流程,
業足資適用。
是以,本須知已無保留之必要,爰停止適用。
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」請參閱附加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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