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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交通安全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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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生教組長|

 依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1-1條規定,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,
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
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,汽車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、機
車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。又同條例第73條規定,慢車駕駛人行進間以手
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
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,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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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5') }} 178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