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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生教組長|
有關「2015總統教育獎」,為鼓勵更多學生參與遴選,請各位同仁踴躍推薦
「能以順處逆,發揮人性積極面,力爭上游,出類拔萃,具表率作用」之學生參與,茲說明如下:
2015總統教育獎推薦對象、組別及推薦條件,分述如下:
(一)推薦對象: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3學年度在學學生。
(二)推薦組別:
1、大專組: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(包括二專、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、大學部、碩士班及博士班)學生。
2、高中職組: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(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、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、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、單科型高級
中等學校)及五專前三年學生。
3、國中組: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。
4、國小組: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。
(三)推薦條件:被推薦人於逆境中,仍能奮發向上、樂觀進取,並具下列條件之一:
1、發揮服務奉獻、孝行表現、友愛行為、體恤他人等情懷,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,足堪楷模者。
2、語言、藝術、薪傳技藝、技能、科學、科技、資訊、體育或其他領域,具有特殊才能,出類拔萃者。
(四)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:
1、依推薦對象、推薦條件,進行推薦作業,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。一律採取網路報名(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)及書面推薦報名(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)方式。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。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2、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份,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:
(1)2015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(如附件1)。
(2)2015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(如附件2)。
三、初審受理時間及受理單位:
(一)推薦時間:自民國103年12月29日(一)起至104年1月20日(星期二)止(郵戳為憑)。
(二)受理單位:
1、大專組及高中職組:國立東石高級中學(地址: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)。
2、國中組及國小組:由本局成立評選小組進行初選,請各校(單位)務必於104年1月30日(星期五)前將推薦學生之相關資料正式函報本局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首揭計畫及相關表件,詳如附加檔案,或參閱教育局及華江高中網站/最新消息,請自行下載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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