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賽時間:
(一) 現場製作比賽:
1.比賽報名日期:101年8月6日至101年9月28日前(以郵戳
為憑)。
2.領隊會議:101年10月5日(五林國小)。
3.刻偶(紙)比賽日期:101年10月16日(星期二)
(上午9時至下午4時)。
4.刻偶(皮)及另類材質比賽日期:101年10月17至19日。
(星期三、四、五)(上午9時至下午4時)。
(二) 評審日期:101年10 月30日。
(三)展覽日期:101年11 月10日至12月9日。
(四) 頒獎日期:101年 11 月24日(六)。
(五) 退件日期:101年 12 月17日~21日。(自行領回)
參加對象:全國教師(含教職員工)、學生及社會民眾。
報名方式:以傳真或郵寄至高雄市橋頭區五林國民小學方式報名。
辦理地點:
(一) 報名地點:高雄市橋頭區五林國民小學(825高雄市橋頭區
東林村五林路160號,電話:07-6113549
傳真:07-6128895)。
(二)領隊會議地點:高雄市橋頭區五林國民小學2樓會議室
(三)比賽地點:高雄市橋頭區五林國民小學活動中心
(四)展覽地點:
101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:高雄市皮影戲館
(岡山區岡山南路42號,電話 : 07-6262620)。
(五)頒獎地點:高雄市岡山文化中心演講廳
參賽組別:
(一)教師組(含教職員工):現場紙偶、皮偶及另類材質製作。
(二)學生組:
1.高中(職)組:現場紙偶、皮偶及另類材質製作
2.國中組:現場紙偶、皮偶製作。(紙偶製作每校每年級以10名為限)
3.國小組:現場製作比賽(每校高、中、低年級各以20名為限)
(1)國小高年級紙偶製作
(2)國小中年級紙偶製作
(3)國小低年級紙偶製作
(三)社會組(含大專院校):現場紙偶、皮偶及另類材質製作。
比賽辦法:(比賽當天參賽者出示在學證明)
1. 事先填妥「報名表」辦理報名手續及繳交同意授權書(每人最多可參與二類,同一時間不得重複參與不同類別比賽)。
2. 比賽當日上午8時40分完成報到手續,遲到者一律不予受理。
3. 違反本計畫規定,非比賽者本人者,經舉發查證屬實,不予計分,並需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以備查驗。若參賽人員身分證明未帶,且經舉發後1小時之內未能補繳驗正,則比賽成績不予計分(為顧及時效,可以傳真代替原件)。
4. 取消資格:賽前發現冒名頂替參賽者,則取消參賽資格;事後發現並查證屬實,取消成績。
5. 紙偶製作所需之西卡紙(不得自行攜帶任何替代品)、護貝機、護貝膜等用具,由承辦單位提供,其餘工具及彩色筆由參賽者自備。
6. 皮偶製作參賽者於比賽期間(3日內)完成,現場提供工具及顏料(亦可自備),並每日紀錄參賽者刻偶進度,比賽期間之作品不得攜出場外,否則以棄權論。
7. 參賽人員依據領隊會議當日抽籤之號碼依序入座,作品完成後交工 作人員換取收件領據為憑。
8. 設計初稿(完整紙張不得切割、上色)可攜入比賽會場,但不得攜入複印紙,或任何複印之工具,若帶入將由現場工作人員代為保管至比賽結束後歸還。
9. 比賽作品內容主辦單位(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)擁有拍攝、錄製、公播與出版權。
10. 參賽之得獎作品得配合本計畫所列時間地點展出,並由承辦單位辦理作品保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