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WNIFN1301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教學組長|
詳細請參考附件
校內初選收件截止日:107年10月9日前(送至教學組)
實施要點相關異動部分整理如下,請貴校詳閱比賽規則,並協助加
強宣導異動之相關資訊。
1.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、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。
2.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、親自製版及親自印刷。
3.報名表部分,作者需親自簽名,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師親自簽名,並共負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。
4.報名表指導老師欄,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(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
、代理之指導教師),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。
5.指導教師部分,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、抄襲、由他人加筆或明
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,由主辦單位行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
主管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
6.全國學生美術比賽,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,如經檢舉(檢舉方式必須
以真實姓名、檢附具體事證,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)為臨摹、抄
襲、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,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
。如於決賽前,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,不予評選;如於決賽評審完成
後,經判定為臨摹、抄襲、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
,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,追回得獎獎狀,並須自負法律責任,並
禁賽2年。
7.本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(http://www.arte.gov.tw/)
最新公告,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「比賽實施要點」
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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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5') }} 194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