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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

{{ $t('FEZ001') }} WNIFN1301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教學組長|

 詳細請參考附件

校內初選收件截止日:107年10月9日前(送至教學組)

實施要點相關異動部分整理如下,請貴校詳閱比賽規則,並協助加

 

強宣導異動之相關資訊。

1.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、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。

2.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、親自製版及親自印刷。

3.報名表部分,作者需親自簽名,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師親自簽名,並共負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。

4.報名表指導老師欄,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(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

、代理之指導教師),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。

5.指導教師部分,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、抄襲、由他人加筆或明

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,由主辦單位行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

主管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

6.全國學生美術比賽,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,如經檢舉(檢舉方式必須

以真實姓名、檢附具體事證,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)為臨摹、抄

襲、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,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

。如於決賽前,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,不予評選;如於決賽評審完成

後,經判定為臨摹、抄襲、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

,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,追回得獎獎狀,並須自負法律責任,並

禁賽2年。

7.本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(http://www.arte.gov.tw/)

最新公告,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「比賽實施要點」

下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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