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AWFYH1296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註冊組長|
壹、主旨:
陳驥先生為獎助臺北市家境清寒之小學在學學生努力向學、完成學業,將來飲水思源對社會有所貢獻,特委託孔繁琦律師成立本公益信託,發放獎學金。
貳、申請資格:
一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(一)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。
(二)家庭突遭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難者。
(三)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。
(四)家庭收入有限,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者。
二、 申請本獎學金,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,須為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(不含補校)之在學學生,且106學年度上學期學業總成績(包括學科及操行成績)平均在85分以上(每科成績皆須及格)。
參、獎學金名額及金額:
每間學校乙名,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伍仟元整。
肆、申請辦法:(詳見附件)
欲申請者,請於4/1前完成相關申請表件,經由導師核章後,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評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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