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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生教組長|
一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。
二、為維護師生、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,建構戶外無菸環境,
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,公告臺北市和平實驗國
民小學(含所附屬之「臺北和平籃球館」)(地址:臺北市大安區敦南
街76巷28號)周邊人行道,自107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。違
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處
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
(網址:http://health.gov.taipei)衛生局公告網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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