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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轉知教育部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部分條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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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特教組長|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57938E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湯惠貞(電話:04-37061232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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