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plus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特教組長|
一、實施對象: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,年滿5足歲(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),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。
二、請家長自行下載附件計畫,並詳閱。
三、鑑定計畫也公告於:
(一)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://www.edunet.taipei.gov.tw/。
(二)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http://trcgt.ck.tp.edu.tw/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5') }} 221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