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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轉知:「藝術教育法」部分條文修正

{{ $t('FEZ001') }} AWFYH1296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教學組長|

 其中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機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應鼓勵員工及教師每年參與藝術與美感課程或活動。

前項藝術與美感課程或活動得以相關之演講、討論、網路學習、體驗、實驗(習)、戶外學習、參訪、影片觀賞、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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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5') }} 146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