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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以年資取得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,需開立相關年資證明書資料之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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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輔導組長|

 

一、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2年10月21日臺中大學教師字第1022061212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教育部「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」相關規定:現職國民小學
       教師,自97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年資達3年(含)以上(包含取得合格
       教師證書後,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、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),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
     (含輔系、雙主修)或持有輔導(活動)科/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,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
    分,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。
 
三、國民小學教師以年資取得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,須符合上開「自97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
      教師或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」之規定並為現職正式教師。另採計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、輔導組
     長等相關年資,並未包含認輔教師或借調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借調教師。
 
四、為利確認上述年資證明書審查作業,除依照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提供之教師年資證明書範本開立,另需要附
       上相關年資之各校聘書,爾後請配合辦理。
 
五、另本市國小教師已申請辦理輔導專長證書者,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刻正審查中,俟審查後如有需補件者,將
       另案通知。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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