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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教育部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」第3條、第23條之1修正條文
轉知公文內容:
教育部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」第3條、第23條之1,業經教育部於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文(五)字第1050158673B號令修正發布,
特此公告周知
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訊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
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(電話:02-77366712)。
旨揭修正條文內容請參閱附加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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