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本案申請時間為隨到隨辦,並委由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辦理。請
各校檢附申請表紙本(含照片2張),逕送該校憑辦(送件地址:臺北
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);另請將請領清冊電子檔傳送至熱心公益
卡公用信箱(chienkailin@gmail.com),以利彙辦。若有相關問題,
請洽詢舊莊國小林千凱主任(聯絡電話:2782-1418轉150)。
四、志義工憑「臺北市熱心公益卡」進入本市部分收費之公立風景區、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,得以免費或優惠。有關優惠場所及措施
等相關訊息,請至社會局網頁/志願服務/獎勵表揚/臺北市熱心公益卡
(http://www.dosw.taipei.gov.tw/)下載並轉知所屬志工參閱。
五、另本局前以104年12月16日北市教終字第10442785000號函(諒達)轉社
會局104年12月11日北市社工字第10448468300號函,敘明「臺北市熱心
公益卡」將於105年6月12日停止發放,原持卡者之優惠期限至105年6月
30日,請貴機關針對所屬志義工加強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