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hus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資料組長|
說明:
一、推薦方式、程序及名額:
(一)推薦方式: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,擇一方式辦理。
1、自我推薦: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。
2、他人推薦:可由第3人(如學校教師)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。
(二)推薦程序:無論採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(推薦表如附表一),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審查後,於103年6月30日(星期一)前(郵戳為憑)具函送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中心參加初審。
二、詳情請參閱附件活動實施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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