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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之體罰管教學生,務必以正向管教方式進行班級經營

{{ $t('FEZ001') }} yu23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生教組長|

轉知教育局102年11月20日公文:

 
一、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明定「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,造成身心之侵害」。
 
二、敬請各位同仁本於教育理念、教育專業知能與素養,透過正當、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,達到積極正向協助、教育、輔導學生之管教目的,不得有不當管教之行為產生。
 
附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、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事件流程圖供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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