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nicesite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訓育組長|
一、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1日臺國(二)字第1000043104號函辦
理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「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」第九點
緊急應變之相關規定如下:(三)教學進行時應注意天候、
地形,配合氣象、災害防救單位警報發布,遠離標示危險
、公告限制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。(四)校外教學期間,
如遇颱風、意外或緊急事故,應即採取應變措施,減低事
故影響程度,並迅速與學校及相關單位連繫,尋求必要協
助,必要時應中止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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