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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轉知公文內容:依規定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小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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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-輔導組長|

轉知公文內容


 各校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小時,輔導主任、組

長、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至少18小時一案,請各校督請所屬教師積

極參加各項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。

 

依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3項規定,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、教師及專業輔

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,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,合先敘明。

 

又依前法同條第4項規定略以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,每年應接受

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小時;輔導主任或組長、輔導教師及專業

輔導人員,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。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

長、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於當年度已完成40小時以上之職前基

礎培訓課程者,得抵免之。


特此公告週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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