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MTIDH1310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訓育組長|
一、 主旨
。
二、 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文化局
三、 :
主題不限,個別影像創作作品題目自訂。
四、 報名資格
(一) 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、高中職及國中、國小在學生,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,許其作品申請。
(二) 得組隊報名參加,但應選定代表人,原則 以 影像創作作品之 導演 或製片任之 , 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。代表人 為獎金之 受領人及 納稅義務人 ,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。 如同 影像創作作品 有多 位報名人 ,應繳交其他 報名人 之 授權代表 同意書 。
(三) 組隊報名者,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,主創人員包括製片、導演、編劇、主要演員 ( 主、配角 ) 。
(四) 如報名參加者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人,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五、 影片規範
(一) 影像創作作品須為106 年9 月1 以後完成之影片。
(二) 內容形式:分劇情片、紀錄片、動畫片、實驗片及空拍片5 類收件評審。
1. 劇情片、紀錄片、動畫片及實驗片:影片長度60 分鐘以內。
2. 空拍片:
(1) 影片長度5 分鐘以內,其中呈現空拍畫面特性之影片比例須佔整體影片至少50% 。
(2) 以「奇異視界」為概念發想,發揮空拍器材之特性,打破傳統的視角,激發更多觀點的想像。
(三) 影像素材:自行拍攝或繪製,形式不拘。
(四) 音樂素材:
1. 自行創作。
2. 選用以「創用CC (Creative Commons, creativecommons.org.tw )」授權之音樂,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,下載使用。
3.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。
六、 參賽流程:
(一) 報名與收件:
於本徵件辦法公告之日起至 107 年 5 月 15 日 ( 星期二 ) 前,上網 https://goo.gl/feBQnP 填寫報名表單,並將下列資料 E-mail 至徵件小組信箱: ntpcff@gmail.com ,信件主旨為「報名 2018 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 ─○○○( 片名 ) 」,收到回覆,完成報名手續。
1. 報名表 ( 附件 1)word 檔。
2. 切結書 ( 附件 2) 、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 ( 附件 3)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( 附件 4) ,此 3 項文件須有代表人或相關人員簽章之 pdf 檔或影像檔。
3. 代表人及影片主創人員之學生證 ( 需加蓋註冊章 ) 或在學證明文件,或出具學校或科 ( 系 ) 所證明確為在學期間參與攝製完成證明文件之電子檔,需二分之一以上影片主創人員出具。
4. 影像創作作品企劃書電子檔,應包括劇情大綱、製作團隊介紹等。
5. 至少 3 張劇照及 1 張導演照 ( 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 ) 。
6. 1 分鐘預告片影音檔,上傳至雲端硬碟,並提供下載連結,於資格審查通過後即由徵件小組上傳至本獎項官方臉書粉絲團。
7. 影像創作作品自行上傳至 Youtube ,並提供連結,標題格式為「 2018 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 _○○○( 片名 ) 」。
上述資料均以 E-mail 傳輸,逾期不予受理報名。報名文件不全者,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,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,均不受理評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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