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aaron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教學組長|
一、依據:臺北市103學年度國民小學多語文競賽總實施計畫。
二、目的:引發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及動機,增進學生英語能力。
三、辦理單位:教務處
四、競賽類別、年級、日期、方式與地點:4/23星期四報名截止,皆無限定人數
(報名請到 9.各項資料繳交區/教務處/教學組/103學年度校內英語競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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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拼字比賽 |
讀者劇場 選訓選手甄選 |
讀者劇場 觀摩比賽 |
唱歌比賽 |
演講比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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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年級 |
三年級 |
四年級 |
三年級 |
四年級 |
三年級 |
四、五年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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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時間 |
104/05/07 〈四〉午休 |
104/04/30 〈四〉午休 |
104/06/11 〈四〉5、6節 |
104/05/28 〈四〉5、6節 |
104/05/21 〈四〉午休 |
104/05/21 〈四〉第5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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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題目/方式 |
以指定內容為範圍,不須組隊,比賽為個人參賽。 比賽方式:原則以筆試方式進行。 |
指定劇本(可帶讀本上台) |
三年級以班級為單位,進行班際比賽。每班均要參加。 |
四年級以班級為單位,進行班際比賽。每班均要參加。 |
自選歌曲一首: 自行預備沒有演唱歌詞的卡拉OK帶或伴奏樂器。若無合適歌曲,可參考建議曲目。 |
題目自訂,請於確定報名後,將演講內容以電子檔或影印本方式交給教務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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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地點 |
英語教室三 |
大辦公室 |
音樂廳 |
圖書館討論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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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競賽項目及時間限制:
1. 英語拼字比賽:12:40-13:20
2. 讀者劇場選訓選手甄選:每人依評審指定劇本段落唸30~40秒,可帶稿。
3. 歌曲長度勿超過5分鐘。
4. 英語演講比賽:每人限3-4分鐘,每超出或短少30秒,扣總分1分,需背稿。
六、評分標準:
(一)拼字:在時限內拼完指定單字,違規者當場喪失比賽資格。
(二)讀者劇場選訓選手甄選、讀者劇場:
1. 語音(音量、發音、語調):占百分之45。
2. 戲劇性呈現(肢體語言與聲音表情):占百分之45。
3. 台風(儀容、態度、熟練度):占百分之10。
(三)唱歌比賽
1. 英語發音正確性 40%
2. 音準、節奏拍點、音樂協調性(含音量)30%
3. 呈現方式(創意、精神與默契) 30%
(四)演講:
1. 語音(音量、發音、語調):占百分之45。
2. 內容(思想、結構、詞彙):占百分之45。
3. 台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、熟練度):占百分之10。
4. 時間:超過或不足,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,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。
5. 演說參賽人員上臺比賽,當比賽至第3分鐘結束時,將聞鈴聲一響(--),至第4分鐘結束時,將聞鈴聲二響(----),應即下臺。
七、獎項及獎勵:各競賽組實際表現擇優給獎,獲獎者將於公開集會場合由校長正式頒發獎狀以資鼓勵。演說比賽得到特優者,將進行校內培訓,約六月中再選出一位選手代表木柵國小參加104年度臺北市英語學藝競賽。
八、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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