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MTIDH1310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-訓育組長|
1.教育部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以下簡稱學校)學生參加 學校辦理之課外活動及業者於國內所主辦之研修、集訓、 體驗、參訪、見習、學術、娛樂、運動、藝文、休閒、公 益服務等非屬學校正式課程之營隊活動之權益,特訂定旨 揭注意事項
2.旨揭注意事項所稱學生課外活動,係指寒暑假、國定例假 日或課後期間,學校僅就本校學生所辦理非課業輔導性質 之活動。所稱校外營隊活動,係指學生參加由業者於寒暑 假、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,全程於國內主辦,向參加學 生收取費用之活動。
3.詳情請參閱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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