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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

學生競賽與活動

【比賽】10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--校內徵件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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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教學組長|

 臺北市10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木柵國小校內徵件辦法

一、    旨: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培養國民鑑賞能力,落實學校美術教育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
三、校內收件截止日期:民國105919日(一)中午1200以前交給各學年美勞老師,逾時不候。

四、 校內收件規定:

    請美老師指導學生於作品背貼上作品卡j班級k姓名l性別m作品名稱n指導老師,指

    導老師限填一人,一律為個人創作。(未貼上校內作品卡之作品,概不收件)(校內作品卡請向美勞

    老師領取)

五、校內收件地點:各學年美勞老師。

六、校內評選日期:105921日(三)1500

七、獎勵辦法:校內作品擇優給予特優、優等、佳作等,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(不分年級,依參賽作品質與量擇優給獎)

八、評選小組:各學年藝術與人文領域代表教師或校內具美術專業背景教師。

九、參加作品:類別及規格請見下方。

十、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※注意事項:

()每一學童每類限送一件,每學童最多參加兩類別

()無論得獎與否,作品均會退還本人。但校內會評選各類別最優秀的1-5件作品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105學年度美術比賽。

()獲佳作以上(含優選獎、特優獎)之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(畫冊、光碟、網路、軟體)發行,得獎人不得異議。

參加年段

類 別

    參  賽  作  品  規  格

低年級

中年級

高年級

繪 畫 類

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´ 54公分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

中年級

高年級

書 法 類

一、  作品需落款,不可書寫校名,(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,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

二、 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´ 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,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
中年級

高年級

平面設計類

一、 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
二、  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´ 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

中年級

高年級

漫 畫 類

一、 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

二、 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´54公分)。

三、  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,一律不得裱裝。

中年級

高年級

水墨畫類

一、 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裱裝。

二、 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

中年級

高年級

版畫類

ㄧ、大小以四開39公分´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

二、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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