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AWFYH1296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教學組長|
臺北市10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木柵國小校內徵件辦法
一、主 旨: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培養國民鑑賞能力,落實學校美術教育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三、校內收件截止日期:民國105年9月19日(一)中午12:00以前交給各學年美勞老師,逾時不候。
四、 校內收件規定:
請美
導老師限填一人,一律為個人創作。(未貼上校內作品卡之作品,概不收件)(校內作品卡請向美勞
老師領取)
五、校內收件地點:各學年美勞老師。
六、校內評選日期:105年9月21日(三)15:00。
七、獎勵辦法:校內作品擇優給予特優、優等、佳作等,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(不分年級,依參賽作品質與量擇優給獎)
八、評選小組:各學年藝術與人文領域代表教師或校內具美術專業背景教師。
九、參加作品:類別及規格請見下方。
十、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※注意事項:
(一)每一學童每類限送一件,每學童最多參加兩類別。
(二)無論得獎與否,作品均會退還本人。但校內會評選各類別最優秀的1-5件作品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105學年度美術比賽。
(三)獲佳作以上(含優選獎、特優獎)之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(畫冊、光碟、網路、軟體)發行,得獎人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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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年段 |
類 別 |
參 賽 作 品 規 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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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年級 中年級 高年級 |
繪 畫 類 |
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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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級 高年級 |
書 法 類 |
一、 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(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,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 二、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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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級 高年級 |
平面設計類 |
一、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 二、 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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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級 高年級 |
漫 畫 類 |
一、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 二、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 三、 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,一律不得裱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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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級 高年級 |
水墨畫類 |
一、 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 二、 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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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級 高年級 |
版畫類 |
ㄧ、大小以四開(約 二、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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