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收件
1、請參賽學校(高中職(含)以下學校)於107年9月21
日(星期五)16時前,透過掛號郵寄或指派專人親自
送達本市文山區興隆國小(11692臺北市文山區福興
路2號),送件人員核予公假派代。
2、為維護比賽之公平公正,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
完整,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,經本局查證係學校行政
疏失屬實,將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。
四、臺北市107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修正及新增
部分均以粗黑體標明,參賽者名冊格式修正與全國比賽一
致(需貼照片),請詳加注意。
五、本市107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場地為中山區長安國小
,偶戲類比賽場地以6公尺*5公尺為原則,舞臺劇類比賽舞
台尺寸以空臺為主;另囿於戲劇比賽參賽隊伍逐年遞增,
本(107)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比照全國學生創意戲
劇比賽不提供彩排,於領隊會議時提供參賽學校至比賽場
地場勘方式辦理,領隊會議時間暫定於107年11月6日(星
期二)辦理,將另函通知,參與人員核予公假派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