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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佈欄
標題 |
臺北市105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評鑑人員初階、進階級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,請參與實體研習之教師務必攜帶相關文件。 |
發布日期 |
2016/7/4 |
發布單位 |
教務處-教務主任 |
點閱次數 |
1075 |
詳細內容 |
一.參與各類實體研習之教師於研習報到當日務必攜帶以下文件,若現場查無線上研習完成紀錄,不得參與實體研習課程。
(一)初階實體研習:教師證(或提供教師證書字號)與教師個人“線上研習完成時間”之證明文件。
(二)進階實體研習:教師證(或提供教師證書字號)與教學檔案。
(三)教學輔導教師實體研習:教師證(或提供教師證書字號)及個人“線上研習完成時間”之證明文件。
二. 自105學年度起,教師參與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課程,線上研習完成後,務必於1年內完成實體研習;實體研習與認證資料繳交須於2年內完成
三. 初階認證教師資格須為校內任職之正式或長期代理、代課教師,惟未具教師合格證書者不得參與認證及核發證書,只核於實體研習時數。
四. 相關疑義請洽永春高中鄭捷文助理(2727-2983*28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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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 |
目前無資料 |
相關檔案 |
目前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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