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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佈欄
標題 |
轉知公文內容:依規定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小時! |
發布日期 |
2015/9/17 |
發布單位 |
輔導室-輔導組長 |
點閱次數 |
1708 |
詳細內容 |
轉知公文內容
各校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小時,輔導主任、組
長、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至少18小時一案,請各校督請所屬教師積
極參加各項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。
依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3項規定,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、教師及專業輔
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,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,合先敘明。
又依前法同條第4項規定略以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,每年應接受
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小時;輔導主任或組長、輔導教師及專業
輔導人員,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。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
長、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於當年度已完成40小時以上之職前基
礎培訓課程者,得抵免之。
特此公告週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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