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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佈欄
標題 |
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|
發布日期 |
2019/3/6 |
發布單位 |
輔導室-特教組長 |
點閱次數 |
678 |
詳細內容 |
一、鑑定對象:107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2、3、 4、5年級學生。
二、報名日期及地點
(一)音樂:108年4月10日(星期三)至4月11日(星期四)於 萬華區福星國小報名。
(二)美術:108年4月10日(星期三)至4月11日(星期四)於 萬華區東園國小報名。
(三)舞蹈:108年4月29日(星期一)至4月30日(星期二)於 中正區東門國小報名。
三、安置與輔導內容
(一)安置方式:經鑑定通過之學生,須就讀本市國小,其安 置採「特殊教育方案」辦理-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 普通班,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「個別輔導計畫保存年限,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、實施計 畫,依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 案及獎補助辦法」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。
(二)輔導內容: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,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,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。
四、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 資優鑑定通過者,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「藝術才能班」 或「特殊教育方案」擇一辦理,不得重複(即鑑定為美術 資優者,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,則不得再申請特殊 教育方案;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,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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